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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要求
更新时间:2019-08-14   点击次数:896次
  •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的技术要求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由颗粒物浓度传感器等作为主要的扬尘 状态监测手段,对工地现场的扬尘颗粒物浓度进行信息采集,包 含PM2.5PM10TSP等关键信息;配备风向传感器、风速计 对现场风向和风速进行测量,作为扬尘状态的辅助信息;另外, 可增配噪声监测。同时,在线监测设备配备自动化信息采集模块, 通过高性能嵌入式系统对传感器进行24小时信息采集,并通过 4GVPN网络将数据上传至服务器,实现在线实时监测。扬尘在

 

线监测设备应同时具备由环保部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 认证证书(CCEP)省(市)级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 证书(CPA)为向管理方和施工单位提供有效和准确的参考信 息,上述传感器应满足以下标准为宜:

(1 ) PM2.5传感器

量程:0lOmg/m,;示值误差:<±10% (25°C );工作温度:

0~50°C;工作湿度:<95%RHO

  • PM10传感器

量程:0~10mg/m3;示值误差:<tl5% (25°C );工作温度:

0~50°C;工作湿度:<95%RHO

  • PM100 (TSP)

量程:0~10mg/m3;示值误差:<±15% (25°C );工作温度:

-10~60°C;工作湿度:<95%RHO

  • 风向传感器

量程:0-360°;精度:<±1%(25°C);工作温度:-40-80°C;

工作湿度:<RHo

  • 风速计

量程:0~30m/s;精度:<±3% (25°C );工作温度:-40 ~

80°C;工作湿度:<RHo

  • 噪声

量程:35~130dB;示值误差:<£5dB

  • 工地扬尘监测监设备数量及布置位置要求

 

1 工地面积在5万方米以上(含5万方米)的工地 需配备扬尘监测设备。

2) 被确定为实施扬尘重点监控的工地需配备扬尘监控设 备。

3)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工地主出入口大门内侧或 施工作业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地方。

三、工作要求

(一) 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需接入我局“智慧工地”管理 系统,并应采用4GVPN网络与台实现数据对接。

(二) 各县级住建部门的监控台要与市级住建部门“智慧 工地”管理系统对接,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实现数据 互通。若工地视频监控数量未满足要求的需补充增设。

(三) 在建工地视频监控未与辖区住建部门监控台对接的 工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善, 并应采用4GVPN网络接入市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四) 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善,并通过辖区住建部门监控台 采用4GVPN网络接入市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五) 工地视频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为联动系统,扬 尘监测传感器监测到扬尘数值接近控制值时,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应自动向规定人群发布预警信息,并联动启动工地现场视频抓拍 扬尘施工作业及降尘措施开启情况,做到实时监控,自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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