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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要求建筑工地安装带CPA.CCEP认证扬尘噪音监管设备
更新时间:2019-07-04   点击次数:858次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厅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台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广西建筑施工扬尘噪音监测管理公共服务台(以下简称“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台”),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项目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20000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500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施工项目。

二、登录地址和方式

(一)登录地址。点击“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行业版)—在线服务—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台—监管端—扬尘监管”链接登入。

(二)登录方式。与登录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台的方式一致。

三、数据上传标准

为确保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台接入数据的统一、规范和有效,我厅制定了《广西建筑施工扬尘噪音监测管理公共服务台接口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接口标准》),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及各有关施工企业按照《接口标准》自行组织开展台的数据对接和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监测系统的运行稳定,正常上传数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原有已建设运行扬尘监管工作台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与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台实现数据对接和实时常态化上传。该项工作已列入我厅2019年绩效考评工作任务。

(二)本通知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新开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当安装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EP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的监测设备,并且具备上传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台的条件。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安装并且符合要求的设备,各企业自行按照《接口标准》接入;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安装但不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EP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的设备,鼓励进行改造后上传数据。

(三)施工单位应自觉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确保监测设备及其相应数据传输安全。要督促设备服务供应商严格按照《接口标准》和服务协议内容开展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维护自检机制,并有义务监督和保障现场监测设备的稳定、安全使用。

(四)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要加大落实力度,积极引导和督促辖区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监测设备的安装及数据接入工作,同时加强在建工地的巡查监督,对未接入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台的施工工地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五)全区扬尘噪音监管台在试运行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使用单位对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或建设运营单位,以便尽快组织优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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